2020.08.19
2020.08.19
案情背景
王某于2011年10月20日入职某工厂,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4月23日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该工厂向其支付2011年10月20日至2012年9月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万元。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已经超过法定时效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周游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定前置程序,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仅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应当从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及时提出申请,否则时效期间过后,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在这个案件里的王某如果在仲裁时效期内,提起仲裁,大概率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一般仲裁时效后提起诉讼的原因有两个。
1.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不强,过了很久经过别人的提醒,才了解到法律维权的渠道。
2.公司和员工进行协商,但是拖延时间,最终没有拿到赔偿,也错过了仲裁的时间!
比稿模式下交稿必须根据雇主需求描述设计初稿,成交后由平台统一收取20%平台服务费。
比稿模式下"有有效稿件时一定选标",若因雇主单方面的原因未主动选标,平台将按照有效稿件的综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进行系统选稿并设置中标;无效稿件由雇主发起申诉淘汰或服务商发起举报,经平台审核判定是否有效。
点击服务商稿件可查看高清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