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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合~2021知识产权新政策!
  • 发布时间:2021-10-25 15:46:26 来源: 分享到:

新的一年开始了!

2021年将有哪些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措施生效呢?

以下收集来自网络,请收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1.1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诸多涉及知识产权及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共52条,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定引入民法典。

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为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9号、20号(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但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参照该指导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


2、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自2021.1.1起实施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

申请日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

以尼斯分类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尼斯分类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修改内容一并予以公布。


3、2021月1日1起,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正式启用电子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九四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的效力与纸质票据的效力相同。


4、全国人大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自2021.1.1起实施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2021年1月1日起,官方专利检索服务收费标准要涨价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官方发布的“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产品及服务优化调整方案》的公告”显示,自2021年01月01日起,检索咨询中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服务委托书》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整合查新检索类型,将“发明和实用新型查新检索”、“外观设计查新检索”、“PCT专项查新”合并为“查新检索”,费用统一调整为2400元/件,10个工作日完成;
(2)将“授权实用新型检索”和“授权外观设计检索”的费用标准统一调整为5000元/件,10个工作日完成;
(3)将“PCT专项查新 专题”和“专题检索”合并为“专题检索”,费用统一调整为5000元/件,10个工作日完成;
(4)明确规范附加费的收费标准,参考专利申请附加费收费标准,对权利要求超项、说明书超页数的情况加收附加费;
(5)明确加急费的收费标准,检索报告完成时间每提前1个工作日加收基础费的10%。
优化调整后,服务类型更加清晰简洁,便于公众选择。


6、《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公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7、最高院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8、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专利导航是在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中,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全景式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服务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的新型专利信息应用模式。《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多年来专利导航系列工作成果的总结和凝练,包括总则,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和人才管理等专项指南,以及服务要求等7个标准。


9、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是在《电子商务法》框架下研究形成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该标准结合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实际,充分借鉴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已有经验。标准从范围、规范性文件、术语和定义、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一致性测试等七方面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相关各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提升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优化电子商务领域营商环境,展现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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